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的孔维康律师和潘结英律师,分别代理了被告住建局和第三人公共建设服务中心参与了本次诉讼。本案由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于2019年11月12日开庭审理后,于2020年3月2日做出行政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先是要求过高不肯搬迁,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又面临败诉,这位“最火钉子户”这次可能真的要“凉凉”了。从“最火”到“凉凉”,这一案例带给我们的思考又有哪些呢?
代理本案的孔维康律师指出,就本案而言,该住户败诉的关键词有两个,一是“无关”,二是“无害”。
所谓“无关”,指的是该住户起诉的施工许可范围与其房屋所在地无关。该用户起诉的施工许可是东门桥重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范围是整个东门桥内;但该住户的房屋位置却在东门桥的延长线上,即东门桥外(事实上也不可能有房屋是建在桥上的);以桥外房屋起诉桥内许可,如何不败?
所谓“无害”,指的是施工许可这一行政行为,无论如何都不会损害该住户的合法权益——因为施工许可仅是工程施工的前提条件,不可能对该住户的房屋(不动产权)产生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的效力,即不会影响其合法权益。换言之,即使住户起诉的是桥外部分的施工许可,也很可能会因为“无害”而败诉。
孔维康律师还分享了他代理的与东门桥重建工程有关的另一案例:位于东门桥另一侧的增城机械厂,于2019年4月委托兆广所处理征收补偿事项;孔律师通过近两个月的实地走访座谈,协助机械厂和街道办成功动员21户原机械厂职工在政府要求的期限内迁出旧址,为该项目的顺利推进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一个工程,一桥两侧,一边是皆大欢喜,一边是一败涂地,究其原因,无非就是“合法征收”四个字而已。无论是政府也好、律师也好、被征收方也好,想解决拆迁补偿争议,就必须要在守住“合法征收、合法补偿”原则底线的同时,以民生利益为重点去提出、商讨和执行解决方案。面临合法诉求,要细心研究追求共赢;而面对非法诉求,也要坚守原则绝不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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