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755-82783358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帮信罪”就在你身边
浏览325次      时间 :  2023-03-17     来源: 兆广律师事务所

引言
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于2022年9月2日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从立法目的考虑,明确了电信信息网络诈骗行为发生的基本法律事实,强化了刑事责任追究,规范了具体认定行为。从法理上分析,《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不仅规定了电信网络骗局的类型和情形,而且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对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职责分工和相关工作要求。
针对公民个人,该法亦明确规定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何为“帮信罪”
“断卡”行动以来,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帮信犯罪案件上涨较快,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前两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盗窃罪)。据了解,检察机关2022年1月至9月起诉帮信罪9.2万余人,帮信犯罪大部份都是由于公民个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导致陷入刑事犯罪的漩涡。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都将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常见形式
关于“帮信罪”,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为“跑分”洗钱,在此过程中涉及到几个非常“重要”的角色——话务员、水房、卡农
话务员负责拨打诈骗电话——“我是公安局的,你的银行账户涉嫌一起诈骗案件,现在要冻结你的账户,你先把银行卡的钱转入我们指定账户,确保你的资金安全”。
水房负责洗钱——“最近被骗的人太多了,洗钱的银行卡不够呀,卡农,快点想想办法”
卡农负责大量收购银行卡——“收卡、收卡,500一张”
卡农在全国各地收购大量银行卡后,话务员让受害人将钱汇至其中的银行卡;赃款到账后,水房开始通过转账、网购等方式将赃款“洗洗”,这样赃款分流到多个银行卡内,被稀释成无数笔正常资金,最后再回流到犯罪分子账户。这个让赃款“跑”起来的过程就叫“跑分”。
以案释法
2021年9月,在家游手好闲的22岁青年彭某,在网上看到一则“三件套3000元”的广告,好奇的彭某点击进入广告网站,得知了卖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及密码,且带绑定手机卡,可赚5000元。看到该广告内容,正因为缺钱犯难的彭某高兴的不得了,认为办理银行卡和手机卡只要一二十元成本,立马卖了变现可赚几千元,“这么好的事情不干白不干。”虽然知道该卡被使用于犯罪活动,但彭某误以为自己只赚了几千元,况且又不是自己诈骗受害人的钱,公安部门肯定不会找自己的麻烦,于是便办理了一张农业银行卡(U盾)和一张手机卡,并通过出售获利3000元。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其出售的银行卡共帮助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处理资金流水达到90余万元,并查明19名受害人34万元资金被骗入该银行账户。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决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惩戒措施
1.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 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3. 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4. 法律处分: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温馨提示
大家一定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大意或贪图蝇头小利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对此,兆广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群众:
1.加强防范意识
(1)妥善保管银行卡、身份证、电子银行认证介质等,拒绝出租、出借或买卖行为;
(2)不向他人随意透露银行卡号、账户密码、有效期、安全码、身份证号、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
(3)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提醒,关注账户变动情况,定期检查账户资金交易明细和余额;
(4)不随意丢弃银行卡刷卡消费或使用ATM设备的交易凭条;
(5)不登录来历不明的网址、不点击手机短信和邮件中未知链接,不随意下载可疑APP;
(6)下载安装App或在第三方办理业务时,留意相关授权权限,仔细阅读相关协议和合同条款,审慎填写个人信息,避免重要信息被过度搜集或非法使用;
(7)不随意丢弃业务单据、ATM凭条、信用卡对账单和刷卡单据等交易凭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注明用途,以防被人挪作他用;
(8)使用资金额较少的银行卡或开立个人Ⅱ、Ⅲ类户专用于网络支付。
2.及时注销不用账户
长期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
3.主动举报
一旦发现买卖、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土地资源整合过程中的法律运用——以工信部电子五所增城项目为例

在线留言



姓名  NAME


电话  PHONE


信息  INFORMATION


联系我们



您好!

感谢您来到兆广律师,若您有合作意向,请您为我们留言或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我们将尽快给你回复,并为你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谢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128号卓越城2期A栋1306单元

客服热线:0755-82783358

邮箱:757954197@qq.com

咨询热线

0755-82783358

在线咨询

在线预约

© Copyright 2015 Jingtong Teck.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5052804号-1    技术支持:方维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