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事新说“法”第二期 ——还款期限约定不明,他真的敢当了皇帝都赖账
浏览2638次 时间 : 2019-07-22 来源: 兆广律师事务所
旧事新说“法”第二期
——还款期限约定不明,他真的敢当了皇帝都赖账
最近小编的一位朋友找小编诉苦,说他把钱借给一位多年相识的老友,虽然也打了借条,但是没有约定什么时候还钱,近期
他听说这位老友资金出现了问题,担心自己的钱要不回来,想去要账又怕坏了交情,小编听后,给他讲了这么个故事:
三国时期有一场特别出名的战役叫做赤壁之战,孙刘联手,水战偏用火攻,大败曹操。此一战后,刘备借助诸葛亮妙计先一
步占了荆州城。但荆州应该是东吴的地盘,所以孙权就派出外交部发言人鲁肃前去讨要。读过《三国演义》的人都知道,刘
备在表演方面天赋异禀,尤其是哭戏,历史上无人能出其右。果不其然,刘备用他放在现代能冲击奥斯卡小金人的演技一打
动了心地善良的鲁肃,竟然迷迷糊糊信了他“得了西川便还荆州”的鬼话,还把写着这句话的文书带回了东吴。
那么“得了西川便还荆州”是个什么性质的承诺呢 ?其实用现代语言来讲,就等于借钱的时候说“等我有钱了就还你”,
转化成法律语言,就是没有约定明确的还款期限。
后面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刘备势力越来越大,荆州越坐越稳;而老实人鲁肃直到去世都没等到刘备归还荆州(鲁肃:刘备!
我信你个鬼哟!糟老头子你坏得很!),这个事情甚至最后在民间流传下一句歇后语:刘备借荆州——有借无还。
从历史的角度看,无论是否约定期限,刘备大概是做了皇帝都不准备还荆州的;但如果单纯从协议的角度看,如果约定的是一
个具体的时间,归还荆州这件事情的执行度无疑是提高了不少的;而如果刘备遵守合同按时归还,后面也就不会有孙刘交恶,
吕子明白衣渡江、关云长败走麦城这些令人无限惋惜又感叹的故事了。
抛开“老赖”刘备不讲,我们还是要从故事里回归现实。对于还款期限约定不明的借贷合同,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
一、出借人如何催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未约定还款期限或还款期限约定不明的,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主张还款,但应
给予其合理的还款期限。
1.风险提示:当借款人故意违约时,有可能借助“合理的还款期”转移财产;当然,转移财产的行为无疑是违法的,但这样
会加重出借人的维权成本负担,使得追回欠款的难度加大。
2.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逾期仍不归还的,出借人可以向借款
人主张逾期利息:如借款本身未约定利息的,逾期利息约定为年利率6%;如果借款本身约定了利息,逾期利息可以与借款利
息相同。
二、诉讼时效
适用三年的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在实操中,当借款人逾期未偿还款项、又没有和出借人就还款事项达成合议就可以算作出借人“知道权利受损”之日了哦。
诉讼时效中断:每当出借人向借款人催款,诉讼时效就会中断,写着“诉讼时效”的计时器就会重新开始计时。所以提醒各
位出借人一定要保留好催款记录。
小编的朋友已经联系到了欠款的老友,约定了还款的具体期限,执笔时听说已经收回了借款。但现实中不是每笔借款都能这
样谈笑间合同履行完毕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注意措辞,防范法律风险于未然才是聪明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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