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的孔维康律师收到一份意义非凡的判决书——在一宗“职业放贷人”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孔律师代理的6名担保人被法院判决全部免除担保责任,这在该原告历史起诉的近三十宗民间借贷诉讼中,还是头一例。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相关人员姓名均使用字母代替)
A先生等6人是某公司员工,因公司经营不善,公司老板需要借钱周转,与某“职业放贷人”L签订了借款协议,但L要求该协议必须由公司员工提供担保,于是老板找到A先生等人“帮忙”。A先生等人在老板的要求下来到签约地点,并在L一再强调“只是见证一下、没有你们的责任”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在空白的借款协议上“担保人”一列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直到L一纸诉状把众人告上法院,A先生等人才知道自己成了300万巨额债务的担保人。
本案一审法院判决A先生等人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A先生等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因一审送达程序不合法而发回重审,在本案重审阶段,孔律师接受A先生等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经过仔细研究案情、检索法律规定和以往案例,孔律师认为,鉴于原告擅长放贷,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对被告方非常不利,要维护A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多角度对客观事实进行证明,同时要在庭审当中主动出击,把握节奏,以求最大程度的还原客观事实,推进法院做出合法公正的判决。
庭审中,孔律师从担保人清偿能力、空白合同导致的不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原告故意怠于履行物保等多个角度出发对案件客观事实进行了论述并列举了相关证据,法院在充分调查事实的基础上,采信了孔律师的观点,认为A先生等6人与原告L之间“担保关系依法不成立”,驳回了原告要求A先生等6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引发的争议和纠纷逐渐变多,一些别有用心的“职业放贷人”也借此牟利,有太多的人像A先生等人一样,莫名其妙成为了巨额债务的“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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